央行原行长戴相龙:尽快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证券公司,建议研究和批准大型商业银行投资设立证券公司
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戴相龙在第二十九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发展资本市场,要有优秀的企业,良好的制度和严格的监管,还需有对我国有必要有条件有能力发展强大的资本市场充满信心。
戴相龙指出,证券市场发展需要从多方面努力,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提高证券公司的公信度和把长期资金转化为资本的能力,尽快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证券公司。戴相龙建议研究和批准大型商业银行投资设立证券公司。
2024年末,我国已批准设立外资全资或控股的证券公司11家,其中全资公司4家,即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高盛证券(中国)、渣打证券(中国)、法巴证券(中国),查其投资人都是外国的银行或以银行资产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说这些外资证券公司获得了超国民侍遇。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经营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外,为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投资设立证券公司提供了法律空间。戴相龙表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12%左右,大大高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有能力投资设立证券公司。2023年末,5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52家,其中,保险公司10家,租赁公司6家,设在香港的投资银行7家,理财、信托和基金公司12家,资产总额占银行总资产的2.23%。
戴相龙认为,可考虑由大型商业银行分别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投资设立各类非银行金融公司。也可以由大型商业银行直接投资设立证券公司,待大型商业投资非银行金融公司规摸较大时再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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