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参与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向证券公司租用交易单元(以下简称“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委托证券公司办理(以下简称“券商交易模式”)。

(一)租用交易单元模式

1.选择标准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合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证券交易需要;

(3)具有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4)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拥有独立的研究部门及相当规模的研究团队,有完善的研究报告质量和合规保障机制,能及时向公司提供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可以根据公司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5)公司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内控管理、合规风控等方面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或公司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选择流程

(1)对拟合作券商进行准入评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拟合作券商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评估并确定合作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券商交易模式

1、选择标准

(1)属于公司基金合作券商名单;

(2)具备一定的券商交易模式基金合作经验;

(3)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交易系统等方面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4)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或公司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选择流程

(1)对拟合作券商进行准入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对符合上述标准、且有合作意愿的券商进行评估并确定合作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选定的合作券商、托管人签订经纪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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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的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包括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

(3)此处的佣金金额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该模式下,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佣金发生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平均佣金费率=应支付证券公司的股票交易佣金金额/股票交易成交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自2024年7月1日起,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

2.证券投资佣金支付及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的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包括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

(2)此处的佣金金额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该模式下,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债券、债券回购、权证、基金等各类证券交易的合计佣金发生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比例总项与分项之和可能存在尾差。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的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包括报告期间存续过的所有公募基金;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

(3)此处的佣金金额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该模式下,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佣金发生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自2024年7月1日起,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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