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940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5年4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5年4月21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博时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展开全文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4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8日,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万元(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如投资者于2025年4月16日15点之后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将适用上述限制安排,敬请投资者注意。
(2)2025年4月21日起,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限额恢复为1000万元(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决定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第二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告
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101,以下简称“本基金”)拟申请第二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统称“本次交易”)。
相关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扩募方案草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尚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法按约定发售扩募份额,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扩募份额上市事宜,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交易,并完成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
附件2:《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扩募方案草案》
附件1: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
基金声明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
2、本基金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因基金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引致的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3、本产品变更草案是本基金对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产品变更草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本基金扩募并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无异议,本产品变更草案所述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无异议函。本基金本次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变更的详细情况,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释义
在本产品变更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227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421,130,866份,本基金合并财务报表(经审计)资产合计3,686,882,315.25元,负债合计528,106,279.6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58,776,035.62元。
二、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交易安排
(一)交易概况
本基金拟通过第二次扩募发售募集资金,新认购招商蛇口产业园3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最终持有光明项目(二期扩募)及南油项目。拟定交易过程如下:
1、基金变更注册与扩募
为完成本次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本基金拟进行扩募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拟就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履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确认程序,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拟履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确认程序。前述程序履行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召开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安排本次扩募发售,若本基金未出现扩募失败的情形,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2、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
本基金认购专项计划前,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关联交易制度就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专项计划认购期间内,基金管理人认购专项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含募集期利息)达到目标募集规模,专项计划认购期间终止,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将认购资金(不包括利息)全部划转至已开立的专项计划账户,认购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之日为专项计划设立日,计划管理人于该日宣布专项计划设立。
3、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收购SPV,并搭建相应股债结构
招商蛇口产业园3期专项计划受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事先设立的SPV 100%股权,将基金缴付的资产支持证券认购款项用于向SPV增资,发放股东借款。
4、SPV收购项目公司100%股权
SPV在取得增资款和发放的股东借款后,向招商蛇口产业园3期原始权益人支付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对价并取得项目公司100%股权。
5、项目公司吸收合并SPV
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将SPV与项目公司进行吸收合并,SPV注销,项目公司存续并承接SPV全部的权利、义务。
6、基础设施项目运营
基金管理人与外部管理机构签署运营管理协议,委托外部管理机构对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日常运营进行管理,双方按运营管理协议的约定承担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职责。
上述交易安排可能根据推进需要而发生变更,具体以届时披露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为准。
(二)拟购入项目的基本情况
1、基础设施项目
本次拟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光明项目(二期扩募)和南油项目,包括:
(1)光明项目(二期扩募):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高新园区25号路以南的招商局光明科技园B地块B1B2栋、B5栋、B6栋、B7栋、B8栋,其中B1B2栋业态为研发办公,B5栋和B6栋业态为研发厂房,B7栋和B8栋业态为配套宿舍。
(2)南油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前海易港中心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妈湾片区十八开发单元前海易保园区的W6仓库及辅助楼、W7仓库。
2、交易对方
本次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交易对方,即本基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为招商蛇口。
(1)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蛇口的基本信息如下:
(2)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蛇口的股权结构如下:
(3)主营业务
招商蛇口的主营业务为城区、园区、社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交通运输、工业制造、金融保险、对外贸易、旅游、酒店和其他各类企业的投资和管理;邮轮母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水陆建筑工程;所属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所需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的供应和销售;举办体育比赛;物业管理;水上运输,码头、仓储服务;科研技术服务;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经营咨询和技术、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
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现有基础设施基金规模、自身管理能力、持有人结构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合理确定了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类型、规模、融资方式和结构等。
基金管理人将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及市场公允价值等有关因素,合理确定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交易价格或价格区间。
三、资金来源
本基金本次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为扩募发售份额募集资金。
四、交易主要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变更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批复、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审核通过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上述程序能否全部履行完毕,以及全部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亦可能存在需视前述审批要求调整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参与机构、扩募发售方式等)的风险。
本次变更涉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出售方招商蛇口产业园3期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尚待取得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应批复、主管政府部门对资产出售出具的无异议函(如涉及),招商蛇口获得该等批复或无异议函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会计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同时,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也可能因为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而面临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采取封闭式运作方式的上市基金,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可能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此外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扩募份额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基础设施基金停牌的风险
按照《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要求,本基金应在本次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30期间停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以及难以按照规定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时临时或长期停牌,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失败风险
本基金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方案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份额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存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量不足法定要求而无法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风险。
6、扩募发售失败风险
本次扩募的发售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扩募发售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等情况而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7、实施交易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风险
本基金涉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并安排扩募的,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而需重新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风险。
8、终止上市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9、潜在利益冲突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可能管理其他同样投资于产业园、仓储物流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金,原始权益人拥有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且外部管理机构管理了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拥有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将面临潜在利益冲突。
10、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扣除本基金预留费用后的扩募资金(不含募集期利息)投资于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如因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能成功备案,交易安排任一环节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将对本基金的顺利运作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新购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
基础设施基金整体架构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以及条款设置可能存在瑕疵,使得本基金和相关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和存续面临法律风险。
11、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五、交易各方声明与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就本次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扩募发售份额募集资金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基金符合适用法规对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基础设施基金的条件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具备适用法规对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利用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适用法规就开展本次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履行内部适当审批程序,并参照首次发行要求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严控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交易实施过程中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对交易方案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如有)、监管机构审批状态、持有人大会决议情况、交易方案实施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4)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的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招商蛇口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符合适用法规对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的相关资质要求,不存在利用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公司将根据适用法规及内部规章就开展本次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履行必要授权及审批程序;
(3)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对原始权益人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或本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次扩募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扩募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前述上市之日指扩募份额上市之日);
(4)本公司及关联方在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的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5)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如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公司应当购回基础设施基金全部扩募基金份额或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权益。
3、持有份额不低于20%的第一大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人招商蛇口就本次交易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首次发售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主体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为32%,为持有本基金份额不低于20%的第一大持有人,本公司确认最近1年不存在未履行向本基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基础设施基金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其他重大因素
无。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附件2: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扩募方案草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
基金声明
1、本扩募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一临时报告(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
3、本基金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基金投资目标。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因基金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引致的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4、本扩募方案是本基金对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扩募方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本基金扩募并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无异议,本扩募方案所述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无异议函。本基金本次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变更的详细情况,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释义
在本扩募方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事项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基金可选择的扩募发售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向特定对象发售。本次扩募的具体发售方式、发行时间、发售对象及认购方式、基金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等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为准。
3、本基金本次扩募的实际募集金额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层面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购招商蛇口产业园3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
4、本次扩募资金拟最终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以下简称“《产品变更草案》”)。
第一节 基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227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421,130,866份,本基金合并财务报表(经审计)资产合计3,686,882,315.25元,负债合计528,106,279.6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58,776,035.62元。
自2021年6月21日上市以来,本基金整体运行平稳。截至目前,基金共进行了八次收益分配,累计分红金额352,633,383.71元,分红比例为累计可供分配金额的99.02%(收益分配基准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
第二节 本次扩募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本基金于2021年6月7日公告成立,首次发行份额于2021年6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并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第一次扩募份额上市。本基金成立以来投资运作稳健,已持有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良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拟第二次扩募发售份额募集资金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金管理人已与本次基础设施项目购入的交易对方进行磋商并达成收购意向。基金管理人将在完成对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尽职调查等工作后,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行申请变更注册、基金产品变更程序,并在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就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提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和深圳前海,在资产类型和资产区域上提升分散度,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降低单一片区、单一园区受行业政策、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使本基金在获取稳定现金流的同时兼具成长性。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总体运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
第三节 本次扩募方案概要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1、发售方式
本基金可选择的扩募发售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向特定对象发售。本次扩募的具体发售方式、发售时间、发售对象及认购方式、基金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等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为准。
2、发售时间
本基金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的批复文件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如有)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扩募资金拟用于认购招商蛇口产业园3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进而最终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品变更草案》。基金管理人将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及市场公允价值等有关因素,合理确定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交易价格或价格区间。
4、本次扩募发售前基金留存未分配收益的安排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前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至本次扩募发售完成相关监管备案程序之日产生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将由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的新增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本次扩募发售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的具体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扩募拟新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情况见《产品变更草案》。
第五节 本次扩募对原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的影响
如本次通过扩募发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完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相应增加,同时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将为本基金提供额外的可供分配金额来源。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将发生变化,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间接享有本基金当前已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及本次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所带来的权益。
2、对基金投资的影响
本次扩募募集资金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使得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更为丰富。
3、对基金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基金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财务状况预计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4、对基金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扩募完成后,本基金的治理结构及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的原始权益人为招商蛇口,同时也是招商蛇口产业园1期的原始权益人。本次扩募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机构与本基金现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机构相同,分别为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节 本次扩募发行的关联交易
根据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本次扩募发行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本基金将在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关联交易制度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七节 本次扩募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基金扩募相关事项已经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交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次扩募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扩募份额上市事宜,并完成本次扩募全部呈报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风险揭示
1、审批风险
本次变更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批复、深交所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审核通过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上述程序能否全部履行完毕,以及全部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变更涉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出售方招商蛇口产业园3期原始权益人招商蛇口尚待取得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应批复、主管政府部门对资产出售出具的无异议函(如涉及),招商蛇口获得该等批复或无异议函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会计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同时,本基金在深交所上市,也可能因为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而面临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采取封闭式运作方式的上市基金,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可能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此外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扩募份额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本基金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基础设施基金停牌的风险
按照《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要求,本基金应在本次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30期间停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以及难以按照规定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时临时或长期停牌,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失败风险
本基金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方案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份额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存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量不足法定要求而无法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风险。
6、扩募发售失败风险
本次扩募的发售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扩募发售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等情况而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7、实施交易期间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风险
本基金涉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并安排扩募的,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发生重大事项导致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而需重新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风险。
8、终止上市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9、潜在利益冲突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可能管理其他同样投资于产业园、仓储物流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金,原始权益人拥有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且外部管理机构管理了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拥有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将面临潜在利益冲突。
10、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扣除本基金预留费用后的扩募资金(不含募集期利息)投资于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如因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未能成功备案,交易安排任一环节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将对本基金的顺利运作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新购入相关基础设施项目。
基础设施基金整体架构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以及条款设置可能存在瑕疵,使得本基金和相关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和存续面临法律风险。
11、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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