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聚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Connor 币安中国网站 2025-05-07 11 0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由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本基金各类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申请更改分红方式的,对本次分红无效)。

2、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交易账号在各销售机构申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本基金在多个交易账号下的分红方式,应分别针对这些交易账号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3、除息日申请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及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关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展开全文

一、基金范围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详细修订情况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1、《海富通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3、《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4、《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5、《海富通上海清算所中高等级短期融资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6、《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7、《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8、《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9、《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10、《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11、《海富通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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