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借用证券账户 立融工贸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合肥立融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融工贸”)因违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函。 据悉,立融工贸员工汪某名下“汪某”的证券账户开立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开户时间为2022年6月8日,该账户为汪某根据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独某的指令开立,供公司使用。“汪某”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立融工贸,账户收益归立融工贸所有,交易决策人为独某,操作人为汪某等公司员工,下单设备为员工手机和公司电脑。“汪某”账户于2024年9月18日销户。 截至调查日(2023年9月6日),立融工贸借用“汪某”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累计买入股票10,869,571股,买入金额57,714,564.01元,累计卖出股票9,567,052股,卖出金额48,978,845.68元;国债逆回购21,531,950张,国债累计成交金额2,153,195,000元,账户股票、国债总成交金额2,259,888,409.69元。 资料显示,立融工贸成立于2011年,曾用名合肥立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初始股东为独轶、尹小静、李晓明,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和投资管理咨询。2023年10月,公司将经营业务范围变更为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等,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公司名称变更为合肥立融工贸有限公司。2024年5月,尹小静、独轶退出,公司现法定代表人陈哲持股占比25%,财务负责人汪煦持股占比20%。 “天眼查”显示,2023年8月,尹小静、陈哲、汪煦等共同出资设立合肥立创融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等。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立融工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处以30万元罚款。(刘一枫)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合肥立融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融工贸”)因违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函。
据悉,立融工贸员工汪某名下“汪某”的证券账户开立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开户时间为2022年6月8日,该账户为汪某根据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独某的指令开立,供公司使用。“汪某”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立融工贸,账户收益归立融工贸所有,交易决策人为独某,操作人为汪某等公司员工,下单设备为员工手机和公司电脑。“汪某”账户于2024年9月18日销户。
截至调查日(2023年9月6日),立融工贸借用“汪某”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累计买入股票10,869,571股,买入金额57,714,564.01元,累计卖出股票9,567,052股,卖出金额48,978,845.68元;国债逆回购21,531,950张,国债累计成交金额2,153,195,000元,账户股票、国债总成交金额2,259,888,409.69元。
资料显示,立融工贸成立于2011年,曾用名合肥立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初始股东为独轶、尹小静、李晓明,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和投资管理咨询。2023年10月,公司将经营业务范围变更为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等,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公司名称变更为合肥立融工贸有限公司。2024年5月,尹小静、独轶退出,公司现法定代表人陈哲持股占比25%,财务负责人汪煦持股占比20%。
“天眼查”显示,2023年8月,尹小静、陈哲、汪煦等共同出资设立合肥立创融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等。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立融工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处以30万元罚款。(刘一枫)
评论